文章搜索
國稅登記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條規定,你單位應自領取營業執照或其它主管機關核準的許可證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以下手續到朝陽區國家稅務局征管科。
一、辦理稅務登記提交的文件:
1、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復印件或其它主管機關核發的許可證照及其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企業房地產產權證明或房產租賃證明復印件;
4、企業財務人員會計證復印件;
5、銀行開戶行許可證復印件及銀行入帳單復印件;
6、有關公司章程、協議書或上級批準開業的文件的復印件;
7、企業驗資報告的復印件及資產評估報告復印件;
8、企業會計制度、財務制度說明書;
9、法人代碼證書復印件;
10、租房發票復印件;
11、公章、財務章、法人名章;
12、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提供總機構為一般納稅人的證明。
二、受理審核程序:
稅務機關在審核上述手續齊備后,發給納稅人"稅務登記表"、"領購發票審批表"、"辦稅人員審批表"、"一般納稅人認定申請書"等,由其填寫,按照《征管法》規定經審核無誤后,發給納稅人"領證通知書",按照規定期限持此"通知書"到朝陽區國家稅務局征管科領取以下納稅手續:
稅務登記證(正本、副本各一個);
1、發票購領手續(發票購領簿、發票登記簿);
2、稅務代碼章;
3、稅源認定書。
注:1、納稅人可憑領取的以上納稅手續到局發票所購領經營用發票;
2、納稅人應持領取的以上納稅手續于次月1-10日內到指定稅務所辦理納稅事宜;
3、按照《征管法》有關規定,凡未在規定期限辦理稅務登記的,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稅務機關有權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