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獨資企業的概念: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二、個人獨資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作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或“公司”字樣;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額;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三、受理審核時限:
申請辦理個人獨資及合伙企業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和備案,凡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當場作出登記決定,并在5個工作日核發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證明。(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許可申請的,受理審核時限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登記程序性規定》執行)。
市工商局登記管轄范圍:
1、從事工商注冊代理業務的個人獨資及合伙企業;
2、專業從事舊機動車經紀業務的個人獨資企業及合伙企業;
3、從事驗資、審計、資產評估機構的合伙企業;
4、專業分局轄區內設立的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
區縣工商分局登記管轄范圍:
1、市工商局受理范圍以外的個人獨資企業及合伙企業,由企業注冊地所在分局負責登記注冊;
2、個人獨資企業及合伙企業的分支機構。
四、收費標準:
1、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立登記費300元;
2、企業變更登記費100元;
3、補換執照正本收取費用50元;
4、執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費10元。
五、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表》、《變更后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合伙人名錄》、《負責人登記表》、《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請根據不同變更事項填妥相應內容);
2、《指定(委托)書》(投資人自己辦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書》);
3、《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4、 變更下列事項的,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變更名稱:《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及《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辦理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登記請您參看《一次性告知單①--如何辦理名稱預先登記》的相關內容)。
變更投資人:轉讓協議書或法定繼承文件。
變更投資人的姓名或居所:相應的更改姓名或居所的證明文件。
變更出資方式(出資方式有個人財產出資和家庭共有財產出資兩種):改變出資方式的文件。
變更經營范圍:新增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登記注冊的企業申請不具體核定經營項目的,應提交《承諾書》。
提請注意: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登記事項前需先辦理許可文件變更的,應在辦理變更登記時一并提交變更后的許可文件。
跨登記管轄地遷移住所:
1、申請人向遷入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變更材料,遷入地的登記機關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書》及《企業遷移通知書》;
2、企業將《企業遷移通知書》交到遷出地登記機關,遷出地登記機關向遷出企業出具《企業遷出核準通知書》;遷出地檔案管理部門將登記檔案采用掛號郵遞方式郵至遷入地檔案管理部門;
3、遷入地登記機關以電話方式通知企業持《受理通知書》及《企業遷出核準通知書》領取新的《營業執照》(或辦理核駁手續)。
六、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表》、《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請根據不同變更事項填妥相應內容);
2、《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營業執照》正、副本;
3、《指定(委托)書》;
4、 變更下列事項的,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變更名稱:(1)加蓋本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2)涉及隸屬企業名稱變更的,應提交隸屬企業名稱變更證明及加蓋隸屬企業公章的隸屬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3)《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及《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辦理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登記請您參看《一次性告知單①——如何辦理名稱預先登記》的相關內容)。
變更經營范圍:(1)加蓋企業公章的《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2)新增經營項目涉及前置許可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3)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登記注冊的企業申請不具體核定經營項目的,應提交《承諾書》。
提請注意: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登記事項前需先辦理許可文件變更的,應在辦理變更登記時一并提交變更后的許可文件。